关于大港油田埕海新区Ⅰ期埕海6区块开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审〈大港油田埕海新区Ⅰ期埕海6区块开发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送审稿)〉的请示》(中油股〔2019〕27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拟在埕海6区块新建1座采修一体化平台,并对周边300×150米范围进行疏浚;平台共布置56口井,其中油井36口(已经完钻前期评价井5口),注水井20口;新铺设1条油水混输管道(长12.17公里)、1条注水管道(长12.17公里)和2条海底电缆(长度均为19.5公里),全部挖沟埋设;并对依托的埕海1-1人工岛进行适应性改造。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工程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含油钻井液和钻屑应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施工期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海,船舶机舱含油污水和钻井平台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运回陆地处理。运营期含油生产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生活垃圾和生产垃圾应分类收集运回陆地处理。需向海洋倾倒的疏浚泥,应按照海洋倾废管理规定办理许可证后方可倾倒。
(二)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加强随钻监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和良好的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统。
(三)加强铺管作业管理,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海底管道悬空。加强海底管道巡检,定期进行全面检测和清管作业,防止管道因腐蚀或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泄漏。
(四)加强注水作业管理,防范地质性溢油事故发生。严格按照设计注入压力和注入量进行注水作业,在注水过程中加强实时监测,杜绝超注超压。
(五)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与油田规模相适应的溢油应急设备,修订本区域原有的溢油应急计划,并将本工程纳入其中。发生溢油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我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河北海局),并视情况及时通报河北省渔业、海事部门和河北海警局。
(六)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钻井液和钻屑的排放速率,尽可能减小悬浮泥沙的影响范围。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海上作业应避开工程所在海域主要经济鱼类产卵盛期(4月25日至6月15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影响。
三、海河北海局负责工程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书送海河北海局。
生态环境部
2020年1月15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海警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1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