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股份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胜利油田山东黄河三角洲飞雁滩油田等六个油田滩海油田开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胜油公司发〔2018〕12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共涉及飞雁滩油田、老河口油田、桩西油田、孤东油田、红柳油田、新滩油田6个油田,包括122个井场/井台,各类在用井460口(其中油井319口、注水井130口、气井11口)、站场75座(计量站/混输泵站43座、配水间22座、注水站3座、集气站2座、注聚站2座、变电所1座、队部/生活点2处)、管线320.112公里(油气集输管线166.078公里、注水/污水管线153.234公里、注汽/清水管线0.8公里)、道路130.572公里、电力线/电缆296.38公里。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飞雁滩油田、老河口油田、桩西油田的382口井和配套设施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部分工程,鉴于其位于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建设单位应做好生态修复工作,在退出之前,实验区内生产设施严禁擅自扩大规模生产。孤东油田、红柳油田、新滩油田的78口井和配套设施与该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存在冲突,应全部关停,并制定退出及生态恢复计划。
二、工程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将工程对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影响降至最低,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单位应尽快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整改措施,确保污染物的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设有生活点的老河口油田维修401站应设置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不外排,其他站场生活污水定期接至市政管网处理。含油生产水、作业废水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不外排。加热炉、采暖锅炉、多功能罐采取气改电改造。油泥砂等危险废物应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妥善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二)加强注水作业管理,防止地质性溢油事故发生。制定实施注水系统监控制度,实时监控注水压力、注水量及注水地层的压力变化,严禁超压超量注水,杜绝有注无采行为。
(三)做好各类风险事故预警工作,强化风险事故应急防范措施。油井井口设置围油槽,槽内进行防渗处理;与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及河道、海域距离小于500米的井场应增设围堰,防止溢油进入水环境。在集输干线配备腐蚀监测装置,及时了解管道腐蚀状况,便于有针对性地制定、调整和优化防腐措施。发生溢油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我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河北海局),并视情及时通报山东省渔业、海事部门和山东海警局。
三、海河北海局负责该工程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书送海河北海局。
生态环境部
2020年1月12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海警局,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1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