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能源赵石畔煤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陕西能源赵石畔煤电有限公司赵石畔煤电一体化项目赵石畔矿井及选煤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陕能赵石畔司字〔2019〕1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和靖边县。井田面积298.5平方公里,设计可采储量约7.923亿吨,设计生产能力600万吨/年,服务年限94.3年,配套建设同等规模选煤厂。设计开采侏罗系中统延安组3、3-1、3-2、4-1号煤层,主采煤层为3号煤层。工程采用立井开拓、长壁综合一次采全高采煤工艺,全部跨落法管理顶板,单水平开拓全井田,配套选煤厂采用重介浅槽分选工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立井、副立井、回风立井、选煤厂、煤矸石井下充填系统等主体及其辅助工程,原煤仓、产品仓、矸石仓、输煤栈桥等储运工程,矿井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站、浓盐水处理系统、矿井水排水管线等公用及环保工程。工程供电、供热、生活用水均依托雷龙湾电厂,进场道路及产品煤外运道路依托电厂已建道路和地方道路。
该项目是发展改革委批复的榆横矿区总体规划确定的新建矿井,符合矿区规划环评要求。能源局以《关于陕西榆横矿区赵石畔煤矿产能置换方案的复函》(国能综函煤炭〔2018〕410号)同意该工程产能置换方案和600万吨/年建设规模。
项目实施将对生态、地下水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生态影响。项目位于黄河一级支流无定河流域上游,地处毛乌素沙地与陕北黄土高原的过渡地带,黄土丘陵、风沙地貌与覆沙黄土丘陵并存。该工程占地33.98公顷,其中永久占地27.8公顷,临时占地6.18公顷,占地类型以林地为主,植被类型以灌丛为主。土壤侵蚀以中度风力侵蚀为主。项目开采将形成沉陷区,将对地表房屋及生态系统造成不利影响。
(二)水环境影响。煤矿开采将疏干延安组含水层、直罗组含水层,白垩系洛河组孔隙裂隙含水层、第四系孔隙及孔隙裂隙含水层地下水受采煤影响较小。居民水井可能受到采煤影响。矿井水、生活污水若直接排放将对周边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其他环境影响。施工期将产生施工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可能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原煤贮存、转载、筛分、破碎、运输等环节易产生扬尘污染,将对大气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矿井水处理站、选煤厂浓缩池等可能会对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通风机房、选煤、转载、外运等将对声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应在井田与无定河重要湿地重叠区划定禁采区。在无定河重要湿地外围地带、芦河重要湿地、酒房沟水库、明长城遗址、秦长城遗址以及可能受煤矿开采影响的居民区等区域留设保护煤柱。应制定详细的生态保护及恢复和沉陷区治理方案,按照“边开采、边恢复”的要求,严格落实生态恢复和监控措施,做好公益林的保护、恢复和补偿,确保其生态功能不降低。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观测系统,开展岩移跟踪观测,重点做好无定河重要湿地、芦河重要湿地、明长城遗址等文物、酒房沟等水库大坝的地表岩移观测和巡视工作,避免采煤沉陷影响。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受影响的居民搬迁安置工作。
(二)落实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严格落实地下水水质、水位跟踪监测计划。提前做好供水预案,一旦居民用水受采煤影响,应立即启动预案,保证居民用水供应。你公司应做好无定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王圪堵村饮用水水源地等长期监测工作,根据影响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三)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工业场地建设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的矿井水优先进行回用,不能回用的矿井水经过处理后应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全盐量应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等国家和地方标准排入芦河,不得影响下游用水功能需求。配合地方有关部门按照矿区规划环评要求,尽快编制矿区矿井水综合利用规划,进一步提高矿井水综合利用率。应跟踪监测矿井水水质指标变化情况,分不同开采阶段进一步优化矿井水综合利用方案,最大限度减少外排水量。加强矿井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管理,在园则沟、芦河设置长期监测断面,并根据影响情况及时提出相关对策措施,确保不对芦河重要湿地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工业场地建设生活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煤泥水闭路循环不外排。
(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利用雷龙湾电厂余热进行供热,不设置锅炉。原煤、产品煤采用筒仓贮存,输煤栈桥全封闭;原煤筛分破碎、转载点等主要产尘环节设置除尘器或采取抑尘措施;进场道路和运煤车辆采取除尘措施。
(五)落实其他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各场地厂界及敏感点达标。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送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废油脂、浓盐水结晶盐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四、你公司应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加强环境管理。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到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验收后满5年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五、我部委托西北督察局、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监督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上述单位及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上述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19年12月24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中煤科工集团西安研究院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西北督察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12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