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奎屯河引水工程建设管理局:
你局《关于审批〈新疆奎屯河引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申请函》(奎河建管函〔2019〕1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奎屯河流域,自奎屯河引水,向沿河灌区供水。工程任务以供水、灌溉为主,兼顾防洪、发电等综合利用。工程实施后,奎屯河老渠首断面多年平均供水量4.14亿立方米,改善灌溉面积175.5万亩,与下游防洪工程联合运用,可将乌苏市东工业园区防洪标准提高至50年一遇。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将军庙水库、山区引水系统、新渠首拆除工程、团结干渠改造工程及沿线建筑物等。将军庙水库最大坝高133米,正常蓄水位1443米,死水位1395米,总库容8078万立方米,具有不完全年调节能力,电站装机4.5万千瓦。山区引水系统设计引水流量48.5立方米/秒,隧洞长10.75公里,引水系统末端设置新龙口电站,装机14万千瓦。改建团结干渠总长8.84公里。
该项目建设总体符合新疆奎屯河流域规划环评要求。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或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的主要环境影响
(一)对水资源和水文情势的影响。目前,奎屯河流域地表水和地下水利用程度较高,奎屯河新渠首以下河段除洪水季节,已基本断流。工程运行后,在落实灌区高效节水、区域及本工程供水范围内灌溉面积退减、关停机井等后,区域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利用量分别减少1亿立方米和1.77亿立方米。将军庙水库坝址至新渠首间将形成13公里减水河段,流量最大减幅89%(7月)。坝址下游老渠首断面、车排子水库坝址断面下泄生态流量后,各月水量均有所增加。
(二)对水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等,可能对河流水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部分团结干渠改建工程穿越独山子第一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地下水型),施工期将对水源地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工程运行后,在落实灌区水井关停等措施后,区域地下水水位将有所上升。将军庙水库水温结构为分层型,4月至7月下泄水温低于天然水温。
(三)对生态系统的不利影响。工程将占用和破坏部分陆生植被,导致部分陆生野生动物生境受损,施工活动可能对鸟类等造成惊扰和伤害。工程运行后,受联合调度影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胡杨河国家湿地公园由黄沟一库、黄沟二库渗漏的补给水量较现状减少。大坝建设将进一步加剧对奎屯河鱼类的阻隔影响。水库水文情势变化将导致鱼类生境和资源结构发生变化,水库调节、低温水下泄等将对坝下鱼类产生不利影响。
三、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水资源保护。你局应配合地方人民政府,通过严格控制将军庙水库及下游灌溉设施运行调度,落实相关地区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等相关要求,确保灌溉面积不超过175.5万亩规模。严格落实本工程退地(7.44万亩灌溉面积)和区域退地、农业节水等措施,细化工程各分水口门的取水总量和计量监控设施要求,对分水量实施监控,杜绝超量引水,避免因减水、节水不到位挤占生态用水。采取措施使地表水供水量由现状5.14亿立方米压减至4.14亿立方米。按照有关各地区出台的井电双控取用地下水管理办法,落实灌区水井关停措施,确保2025年奎屯河灌区水井关停588口,开采量由现状3.05亿立方米压减至1.28亿立方米,对保留水井安装智能计量系统,杜绝超采地下水。加强工程影响区地下水位长期观测,并根据监测结果优化工程运行方案,及时调整灌区用水量。
(二)严格落实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切实保障将军庙水库坝址下游生态用水需求,坚持生态优先,在确保供水安全前提下,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和运行方式,尽量减轻对工程减水河段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将军庙水库5月至10月下泄生态流量不小于5.94立方米/秒,其他时段下泄生态流量不小于1.98立方米/秒,初期蓄水期下泄流量在此基础上还应叠加独山子工业用水需求。下游老渠首断面每年6月至10月下泄水量不少于5245万立方米,以维持奎屯河流域湿地省级(兵团)自然保护区河道生态需水;不得对奎屯水库、车排子水库河道入库水量进行调蓄,车排子水库下泄水量不少于2201万立方米,确保满足奎屯河进入甘家湖区水量不少于5000万立方米的要求,以保障甘家湖梭梭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用水。将军庙水库初期蓄水通过导流洞、生态放水管和发电引水洞下泄生态流量,运行期通过生态机组下泄生态流量。老渠首、车排子水库通过泄洪闸下泄生态流量。在将军庙水库、老渠首、车排子水库断面下游同步建设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
(三)严格落实分层取水措施。结合水工模型试验,进一步优化叠梁门分层取水措施设计,建立相关运行机制。设置库区、坝前及坝下水温监测系统,运行期对河段水温进行全面监测。
(四)加强水污染防治。按有关规定开展水库蓄水前的清库工作;加强库区水环境管理,制定库区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依法禁止建设与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提高牲畜圈养比例,积极发展生态农业,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提高农灌水利用率,减少农田排水量,降低面源污染负荷。进一步细化灌区退水治理方案,采取种植耐盐、吸盐植被等方式,改善车排子水库以下河段水质。
(五)加强相关环境敏感区保护。严禁在奎屯河流域湿地省级(兵团)自然保护区内设置取(弃)土场。进一步优化调整平原水库替代方案,保持黄沟一库、黄沟二库入库水量,确保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胡杨河国家湿地公园补给水量不低于现状水平。开展奎屯河流域湿地省级(兵团)自然保护区、甘家湖区生态跟踪监测,依据监测结果,适时采取增加下泄水量等措施。退减灌溉面积优先退减占用河道区域,以尽量恢复原河道形态。
(六)加强水生生态保护。将军庙水库库区及库尾以上干流、支流作为鱼类栖息地进行保护,制定鱼类栖息地保护规划,明确管理机构与协调机制、管理制度、基础设施与能力建设、相关经费保障等内容。开展将军庙水库过鱼设施专项设计,进行水工模型实验、诱鱼口流场数学模拟、游泳能力测试,优化诱鱼设施型式及设计参数,提出专题设计报告并进行环保专项审查。建立相关运行机制,开展过鱼效果监测和评估。工程蓄水前在业主管理区内建成鱼类增殖放流站,形成运行管理和技术能力,增殖放流新疆裸重唇鱼和斯氏高原鳅4.6万尾/年,并长期持续进行。开展运行期鱼类增殖放流标记及放流效果监测与评估,根据监测结果适时调整增殖放流对象及规模。
(七)做好陆生生态保护。优化施工布置,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可能减少植被破坏,确保不对独山子大峡谷景观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做好工程土石方平衡,弃渣过程中应采取防护措施,严禁乱堆乱弃。施工前对表层土壤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回用,施工中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弃渣场等施工迹地进行生态修复。
(八)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工程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应收集处理后综合利用,禁止向河流直接排放。采取洒水降尘和密封运输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采取加强车辆机械维护保养、施工车辆限速等措施控制噪声污染。优先对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实施资源化利用,不能利用的定期运至附近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一)你局在开展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时,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落实环境保护设计合同,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环境保护总体设计、招标设计和技术施工设计。开展环境保护工程招标,将环境保护工程施工纳入工程建设合同中。
(二)蓄水前应开展阶段环境保护验收,将区域退地、农业节水及灌区水井关停等阶段性进展情况、水库蓄水和运行期生态流量下泄方案、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及在线监测系统、叠梁门、鱼类栖息地保护规划、过鱼设施、鱼类增殖放流站、库底环保清理报告等作为主要验收内容,验收合格后方可蓄水。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你局应建立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责任。制定和落实各项监测和观测计划,就生态调度、过鱼、栖息地保护、增殖放流、水温恢复等措施的有效性开展长期跟踪监测,适时纳入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体系。适时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论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运行3至5年,应按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五、我部委托生态环境部西北督察局、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局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以上单位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19年12月24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生态环境局,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态环境部西北督察局、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12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