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新建上海经苏州至湖州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铁发改函〔2019〕12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境内,包括正线和相关配套工程。正线起自上海虹桥站,经上海市闵行区、松江区、青浦区,苏州市吴江区和湖州市南浔区、吴兴区,终于湖州站,全长163.7公里。上海枢纽配套工程包括虹七联络线改线工程、沪昆铁路还建工程、春申联络线工程、金山支线下行线改线工程、李莘联络线改线工程、上海南站普速设施搬迁工程和沪昆铁路松江城区段南移工程;湖州地区配套工程包括新建湖州东站动车存车场和湖州站综合维修工区。全线新建桥梁23座、隧道2座,正线桥隧比89.6%;新建松江南站、汾湖站、盛泽站、南浔站等4座车站,利用既有上海虹桥站、湖州站;新建牵引变电所3座、扩容1座。正线按双线电气化客运专线标准建设,主要铺设无砟轨道,设计速度在上海虹桥站至松江南站区间为120公里/小时至250公里/小时,引入湖州站路段160公里/小时,其余路段350公里/小时。运营近期(2030年)正线列车运行设计对数为78对/日至93对/日。
该项目是《中长期铁路网规划》中区域铁路连接线的组成部分,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一)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有197处声环境敏感目标,包括居民住宅191处、学校(含幼儿园)5处、医院1处。其中,距铁路外侧轨道中心线30米内的敏感目标有70处。受既有铁路和公路交通噪声影响,94处敏感目标现状超标。环评预测,本项目采取防治措施前,运营近期有192处敏感目标噪声超标,铁路噪声将对沿线居民住宅、学校等产生不同程度环境影响;采取防治措施后,声环境敏感目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或保持现状不恶化要求。
(二)振动环境影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有92处环境振动敏感目标,包括居民住宅9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现状均满足相应标准限值要求。环评预测,若不采取防治措施,施工期将对沿线居民住宅产生一定的振动影响,运营期有21处居民住宅振动超标。
(三)生态影响。项目地处长三角平原地区,土地利用现状以耕地、林地为主。工程主要以桥梁和隧道形式跨(穿)越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1处、浙江省级重要湿地1处、苏州市级重要湿地11处、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3处、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二级管控区3处及湖州市风景名胜区1处,各类生态敏感区和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均无站场工程。主要环境影响为工程施工对地表植被的破坏、对附近野生动物的干扰,以及桥梁涉水施工对湿地生态环境的影响等。
(四)水环境影响。工程以桥梁形式跨越黄浦江上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无站场工程。施工期污水主要有施工营地排放的生活污水、各类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废水、桥梁施工废水、隧道施工排水等,运营期污水主要来自于沿线站场。如未经处理排入附近水体,将会对沿线水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五)其他环境影响。牵引变电所场界工频电场和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规定的限值要求。施工期地表开挖及运输车辆行驶将产生扬尘污染。施工期及运营期将产生一定量的固体废物。
三、减缓项目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工程穿越居民住宅集中区的线路方案。对70处敏感目标中距铁路外侧轨道中心线30米内的敏感建筑,落实工程拆迁或功能置换措施。对192处超标敏感目标采取声屏障和隔声窗措施,优先采用声屏障,仍不满足标准要求或确不具备声屏障实施条件的敏感目标增加隔声窗措施,确保敏感目标声环境质量达标或不恶化。进一步优化声屏障的形式、结构、材质、长度和高度设计,提高降噪效果。
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噪声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制定完善的施工方案和环境管理计划,高噪声施工机械尽量远离噪声敏感建筑物或避开敏感时段。配合有关部门合理规划沿线土地使用,线路两侧噪声超标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疗养院及集中居民住宅区等敏感建筑。
(二)落实振动防治措施。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加强对强振动施工机械的控制和管理。在靠近居民住宅路段施工时,夜间禁止使用打桩机、夯土式压路机等强振动机械。落实运营期21处振动预测超标的敏感建筑工程拆迁或功能置换措施。运营期应加强跟踪监测,发现振动超标时,及时增补振动治理措施。
(三)加强沿线生态保护。进一步优化线路方案和施工方案,尽最大可能避让或减少占用各类生态敏感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确无法避让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的路段,落实无害化穿(跨)越方式。加强穿越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二级管控区路段施工管理,优化桥墩施工工艺。采用路基经过的路段,应结合路基高度和穿越区域保护要求优化设计,尽量以桥代路减缓生态影响。不得在各类生态敏感区范围设置取(弃)土(渣)场、施工营地、施工场地等大临工程。
东西苕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段施工应尽可能选择在枯水季节。重要湿地内施工的钻孔泥浆应妥善收集处置,不得向湿地排放。做好工程的景观设计,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施工结束后做好生态恢复,增强景观效果。开展生态恢复、补偿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相应补救和保护措施。
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布置,落实各取(弃)土(渣)场选址方案。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对耕地和林地的破坏。临时工程尽量布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施工便道尽量利用既有道路。施工前应剥离表土集中堆放,用于后期的绿化覆土及复垦。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取(弃)土(渣)场及沿线站场等采取生态修复措施,落实铁路两侧绿化措施。
(四)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及桥梁型式,尽量减少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水桥墩数量。强化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路段施工期环境管理,禁止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内设置取(弃)土(渣)场、施工场地、施工营地等大临工程,严禁向水源保护区排污。准保护区内青浦梁场施工废水应回用或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定期对水源保护区水质进行监测。完善水源保护区路段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水源保护区路段施工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环境风险应急预警机制,施工中如发生水体污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妥善收集处理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尽量回用,不能全部回用必须外排的,应按受纳水体要求处理,确保达标。落实沿线站场污水处理措施,经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运营期加强对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处理效果能够满足排放标准。
(五)落实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加强运营期电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预留有线电视入网补偿经费。施工场地内堆放的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及临时堆土场堆放的土方,应当密闭存放或进行覆盖;采取加盖篷布等密闭方式运输施工物料;施工场地及运输道路及时洒水抑尘。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和建筑施工垃圾。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我部委托华东督察局、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监督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东督察局、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以及闵行区、松江区、青浦区、苏州市和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19年12月11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发展改革委、铁路局,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浙江省生态环境厅,闵行区、松江区、青浦区生态环境局,苏州市、湖州市生态环境局,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华东督察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12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