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番禺10-4油田开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博道长和石油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报〈番禺10-4油田开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拟在番禺10-4油田新建1座无人值守井口平台(WHPA平台);新铺设1条海底混输管道和1条海底脐带缆,长度均为8.7公里;对番禺4-2油田DPPA平台、番禺10-2油田WHPA平台进行改造。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含油量超过8%的水基钻井液和钻屑应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施工船舶机舱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海。含油生产水依托番禺4-2油田DPPA平台和海洋石油111号FPSO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海,其中,番禺4-2油田DPPA平台的含油生产水排放总量不得超原环评批复总量。除符合标准要求的食品废弃物外,其他生活垃圾、生产垃圾应分类收集运回陆地处理。
(二)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加强随钻监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和良好的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统。
(三)加强铺管作业管理,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海底管道悬空。加强海底管道巡检,定期进行全面检测和清管作业,防止管道因腐蚀或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泄漏。
(四)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与油田规模相适应的溢油应急设备,编制本油田溢油应急计划,并报我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珠江局)备案。发生溢油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珠江局,并视情况及时通报广东省渔业、海事部门和中国海警局直属第三局。
(五)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钻井液和钻屑的排放速率,尽可能减小悬浮泥沙的影响范围。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缩短施工时间,海底脐带缆施工作业应避开深水金线鱼产卵盛期(3月至5月),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影响。
三、珠江局负责工程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书送珠江局。
生态环境部
2019年10月12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海警局,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10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