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海关大铲码头改扩建项目码头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广州海关: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审批广州海关大铲码头改扩建项目码头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穗关财函字〔2018〕4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拟拆除广州海关大铲码头现有的码头平台、引桥、浮码头及钢栈桥,拆除引堤远岸段(45.1米),保留近岸段(45.9米)并对其进行加固处理,拆除防波堤远引堤段(12.5米),保留近引堤段(27.4米);在引堤前端偏北侧新建码头平台(长138米,宽25米,高桩梁板结构,灌注桩基础),在引堤南侧、防波堤内侧新建1座通过钢栈桥连接引堤的倒“L”型浮码头,新建码头共设置12个泊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工程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 污染物的处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鉴于生活污水依托大铲码头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用于绿化,因此在大铲码头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完成达标改造前该工程不得开工建设,确保该工程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处理回用不排海。施工船舶机舱含油污水运回陆地处理,车辆设备冲洗废水、搅拌站废水处理达标后回用。施工期拆除物料优先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运至消纳场处置。需向海洋倾倒的疏浚土,应按照海洋倾废管理规定执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施工场地及道路应洒水抑尘,易起尘物料应密闭运输,临时堆场应覆盖防尘。
(二)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海上施工范围,优化施工进度安排,避开不利气象及潮流条件。海上施工期间每天加强观测,如发现中华白海豚靠近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科学驱赶,施工用运输船舶航行中应加强观测并及时避让中华白海豚。
三、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负责工程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单位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书送该局。
生态环境部
2019年9月20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海警局,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9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