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曹妃甸6-4油田开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报〈曹妃甸6-4油田开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的报告》(中海油安〔2018〕25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拟在曹妃甸6-4油田新建一座中心平台(CEPA平台),共钻52口井,包括41口生产井(2口后期转注水井)、10口注水井和1口水源井(后期转注水井)。新铺设曹妃甸6-4油田CEPA平台至南堡35-2油田CEP平台海底输油管道和海底电缆各1条,长12.5公里,并对南堡35-2 油田CEP平台、WHPB平台的电气设备进行适应性改造。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工程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施工期钻井液和钻屑、生产垃圾、生活垃圾、机舱含油污水和生活污水均运回陆地处理。运营期含油生产水与生活污水中的灰水经处理达标后方可回注地层;生活污水中的黑水经处理达标后循环使用,不得排海。
(二)加强油田地质研究,预先识别海底断层,优化钻井轨迹设计,避开延伸至海底或接近海底的断层。钻完井过程中加强浅层气资料录取,防范浅层气和异常高压等风险,确保作业安全。
(三)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加强随钻监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和良好的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统。
(四)加强注水作业管理,防范地质性溢油事故发生。严格按照设计注入压力和注入量进行注水作业,在注水过程中加强实时监测,杜绝超注超压。
(五)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控制施工范围和施工时间,施工期应避开所在海域白姑鱼产卵盛期(6月),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影响。
(六)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溢油应急计划并报我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称海河局)备案,配备相应的溢油应急设备。发生溢油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海河局,并视情及时通报河北省渔业、海事部门和河北海警局。
(七)海河局负责工程施工和运营期间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书送海河局。
生态环境部
2019年8月23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海警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8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