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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东22-1气田生产水处理装置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乐东22-1气田生产水处理装置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报告》(中海油安〔2019〕2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该项目拟对乐东22-1气田CEP平台现有油水分离装置进行改造,增加一台处理能力为1.5立方米/小时的凝析油过滤器和一台处理能力为4.8立方米/小时的聚结分离器。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确保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施工期生产垃圾和除食品废弃物外的生活垃圾均运回陆地处理,施工期生活污水和运营期含油生产水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海。
生态环境部
2019年7月27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海警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7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