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秦皇岛32-6油田调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秦皇岛32-6油田调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报告》(中海油安〔2019〕10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拟在秦皇岛32-6油田WHPA、WHPF、WHPG、CEPI、CEPJ平台实施33口调整井,包括生产井23口和注水井10口。其中,16口利用老井侧钻,1口利用生产井转注水井(不新钻井),16口利用新建内挂井槽实施。同时,拟对CEPJ平台生产水处理系统和注水系统进行扩容,并对相关辅助系统进行适应性改造。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工程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 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非含油钻井液和钻屑应符合国家标准方可排海;含油钻井液和钻屑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船舶和平台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方可排海;船舶生活垃圾运回陆地处理。运营期含油生产水经处理达标方可回注地层或排海;生活垃圾和生产垃圾应分类收集运回陆地处理。
(二)加强油田地质勘探,预先识别海底地质断层,优化钻井轨迹设计,避开延伸至海底或接近海底的地质断层。钻完井过程中加强浅层气资料录取,防范浅层气风险,确保作业安全。
(三)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加强随钻监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和良好的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统。
(四)加强注水作业管理,防止地质性溢油事故发生。严格按照设计注入压力和注入量进行注水作业,在注水过程中加强实时监测,杜绝超注超压。
(五)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与油田规模相适应的应急设备,发生溢油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我部,并视情及时通报河北省渔业、海事部门和中国海警局北海分局。
(六)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控污染物排放速度和排放浓度,合理控制施工范围和施工时间,施工期应避开白姑鱼的产卵盛期(5-6月),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影响。
生态环境部
2019年7月27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海警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7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