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江下游江心洲至乌江河段航道整治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长江航道局:
你局《关于申请长江下游江心洲至乌江河段航道整治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的函》(航道函规基〔2019〕1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安徽省马鞍山市境内的长江江心洲水道,整治段长度约9.6公里,航道等级为Ⅰ级,航道尺度为10.5米×200米×1050米(水深×宽度×弯曲半径),设计代表船型(队)为1万吨级海船、2万至4万吨级船队。整治内容包括上何家洲护底带加高工程、江心洲心滩滩头守护工程、下何家洲高滩守护工程和小黄洲头过渡段疏浚工程。
该工程建设总体符合长江干线“十三五”航道治理建设相关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工程建设将对沿线生态环境、水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或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生态影响。该工程所在江段是长江江豚活动较密集水域,也是中华鲟等重要洄游通道。涉水施工将破坏底栖生物生境,占用江豚部分栖息地,导致江豚部分食物来源损失,增大江豚遭船撞击风险,水下噪声将对江豚活动产生一定干扰。工程占地、施工作业带清理等将对陆生生态产生不利影响。
(二)水环境影响。航道疏浚、水下抛泥、水上沉排、抛石等作业以及生活污水和施工船舶含油废水排放,将对局部水域水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船舶搁浅、碰撞等风险事故将对相关区域水环境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三)其他影响。施工期产生的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将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三、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落实工程优化方案,取消江心洲心滩滩头守护工程中一条横向护底带,适当降低护底带棱体高度,维持江豚迁移通道畅通。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优化施工期安排,涉水作业安排在10月至次年2月,避开重要水生生物繁殖期(3月至7月)和洄游高峰期(3月至9月),江心洲心滩滩头守护工程、上何家洲护底带加高工程、抛泥作业应避免同时施工,下何家洲高滩守护工程、小黄洲头过渡段疏浚应避免同时施工。制定珍稀濒危水生生物监测、驱赶和救护方案,对误伤、搁浅的珍稀水生动物及时救护和报告。做好施工期驱豚驱鱼工作,减少施工活动影响。加强施工期水域巡查,一旦发现江豚、中华鲟等珍稀水生生物活动,立即暂停施工,避免意外伤害。开展水生生境恢复,护底带采用透水框架,护岸采用生态护坡,局部采用鱼巢砖。陆上施工应提前剥离表土,施工结束后回用于植被恢复。
(二)严格落实增殖放流措施,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增殖放流方案,增殖放流年限为2年,增殖放流种类包括青鱼、草鱼、长吻鮠等。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开展水生生态跟踪监测,评估工程实施对江豚、中华鲟等珍稀水生生物的影响,根据监测评估结果及时优化相关保护方案。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选用耙吸式疏浚工艺,采用精确定位技术控制疏浚和抛泥范围,控制泥舱装载量,泥浆运输过程中严防泥浆泄漏,并加强施工期水质监测。施工船舶配备船舶污水收集储存设施,施工船舶及机械含油废水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生活污水收集后上岸妥善处置,禁止排入长江。
(四)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加强该江段航道及通航船舶导航、助航管制,防范船舶溢油泄漏等环境风险事故。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海事主管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充分利用周边应急资源,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器材,开展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演练。
(五)落实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船舶维修保养,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船舶废气排放。妥善收集陆域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施工垃圾应分类收集和贮存,交专业单位接收上岸处理。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禁止夜间作业。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建立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环境保护责任。优化、细化、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投资概算。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运行3至5年,应按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五、我部委托华东督察局、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和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分别组织开展该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局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华东督察局、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安徽省生态环境厅,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19年7月8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安徽省生态环境厅,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华东督察局、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7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