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省引汉济渭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陕西省引汉济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陕西省引汉济渭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引汉建字〔2019〕6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陕西省西安市、咸阳市和西咸新区,是陕西省引汉济渭工程的骨干输配水工程。工程任务是将引汉济渭工程调入关中的水量按照确定的水量配置方案输送给各受水对象,工程主要供水对象涉及西安市、咸阳市、西咸新区。工程采用整体一次立项建设,分期配水,输水规模为10亿立方米/年,与引汉济渭一期工程调水规模一致。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黄池沟配水枢纽和南干线、北干线2条输水线路,及相应的事故检修退水工程和配套设施。黄池沟配水枢纽由分水池、池周进出水闸、泄洪设施等组成;输水线路总长192公里,采用隧洞和管道形式输水,其中南干线长约103公里,从黄池沟配水枢纽至灞河分水口;北干线长约89公里,从黄池沟配水枢纽至泾河新城北关水厂分水口。
该项目建设总体符合《长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等要求。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或控制。因此,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一)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措施。流域内已建黑河金盆水库、石砭峪水库未泄放生态流量,李家河水库生态流量泄放不足,已对水库所在的黑河、石砭峪、辋川河水生生态系统产生不利影响。该项目实施后,将置换黑河金盆水库、石砭峪水库、李家河水库供水量约0.58亿立方米。根据陕西省引汉济渭工程“逐步退还挤占的农业与生态用水”的开发任务,按照相关水库下游河道的生态用水需求,将相关水量用于退还生态用水。下一步,确定泄放流量、泄放过程及泄放措施,同步建设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进行实时监控。严格按照《陕西省引汉济渭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3〕326号)要求,落实汉江干支流鱼类栖息地保护、河道连通等相关工作。对引汉济渭工程部分渣场和施工营地涉及陕西黑河珍稀水生野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黑河多鳞铲颌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问题,依法予以整改,并在本工程开工前完成。
(二)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实施后,供水产生的新增污染负荷,将对泾河、渭河、漆水河、石川河等受纳水体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期隧洞涌水将对部分温泉和森林植被、东安村和司马村等2处供水水源井等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应进一步优化工程受水区水量配置,加大工业节水力度,节约出的水量优先满足生态用水需求。地方政府应进一步完善并严格落实《引汉济渭工程受水区水污染防治规划》(陕政函〔2018〕227号),贯彻“增水不增污、增水减污”的水污染防治思路,细化各控制单元的具体治污方案,明确责任主体、经费保障、完成时间等内容,按期完成各项治污工程及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水环境监测与安全预警系统建设。
加强隧洞等地下施工区周边地下水监测及预报,采取“堵截排”综合措施,及时治理隧洞施工涌水,严防隧洞施工排水对沿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敏感水体造成污染,做好应急处理措施,防止事故工况下废污水直接渗入地下。针对工程施工影响的东安村、司马村供水水源井,加强监测并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现水位或水质明显变化,立即启动预案,及时采取措施为周边居民提供生活用水,确保不对周边居民生活用水造成影响。
(三)生态影响及保护措施。工程涉水施工将对施工水域的河流底质及浮游生物、底栖动物、鱼类等水生生物等产生不利影响,造成水生生物种群结构发生一定改变,鱼类资源量有所减少。工程施工及占地将对区域陆生生态产生一定影响,施工活动可能对陆生野生动物造成惊扰和伤害。应合理安排涉水施工时间,禁止在鱼类集中产卵期和幼鱼生长期的4月至7月开展涉水施工。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施工结束后,对受施工影响的河道沿岸带和河床底质等水生生境进行生态修复。
应加强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教育,严禁随意破坏植被和捕杀野生动物,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活动范围,减少对动植物的伤害及其生境的占用和扰动。施工前对野生动物进行驱赶,对发现的珍稀保护植物、古树名木、受伤的野生动物采取保护或救助措施。进一步优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严格落实沿线敏感区地下穿越及施工布置方案,加强弃渣综合利用,减少弃渣量。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区内毁林开道、设置弃土(渣)场和施工营地等。弃渣应运至规定的弃渣场,不得向河流倾倒。施工前对表层土壤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回用,施工中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弃渣场等施工迹地等进行生态修复或复耕。
(四)其他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实施产生的污(废)水、施工扬尘、固体废物等,若直接排放将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应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期各类污(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或综合利用,不得直接向河道排放。采取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治理措施,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应建立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在开展可行性研究时,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设计合同,同步进行总体设计、招标设计和技术施工设计。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招标,将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施工纳入工程建设合同。制定和落实各项监测计划,就陆生生态恢复、水环境保护、生态流量泄放等措施的有效性开展长期跟踪监测,适时纳入水利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体系。适时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论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运行3至5年,应按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四、我部委托西北督察局、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和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西北督察局、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以及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咸阳市生态环境局、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19年7月8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咸阳市生态环境局、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西北督察局、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7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