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锦州25-1油田6口调整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锦州25-1油田6口调整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报告》(中海油安〔2019〕10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拟在锦州25-1油田WHPA平台实施6口调整井,其中4口利用预留井槽实施(2口生产井、2口注水井),1口注水井利用老井侧钻,1口生产井转注水井。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工程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含油钻井液和钻屑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施工期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海;机舱含油污水、生活垃圾和生产垃圾运回陆地处理。
(二)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加强随钻监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和良好的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统。
(三)加强注水作业管理,防止地质性溢油事故发生。严格按照设计注入压力和注入量进行注水作业,加强压力实时监测,杜绝超注超压。
(四)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发生溢油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我部,并视情及时通报辽宁省渔业、海事部门和中国海警局北海分局。
(五)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非含油钻井液和钻屑的排放速率,排放时间应尽量避开工程所在海域主要经济鱼类的产卵期(4月至6月),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影响。
生态环境部
2019年6月19日
抄送: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海警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6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