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LNG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曹妃甸新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审〈唐山LNG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曹新天〔2018〕22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靠近中石油唐山液化天然气(LNG)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码头工程、接收站工程、公用及辅助工程,主要包括2个10万吨级泊位,设计年吞吐量1400万吨;20座20万立方米LNG储罐,设计年外输能力1700万吨,拟利用海水进行热交换,取(排)水量为68600立方米/小时。LNG利用管道加压气化和槽车液态的方式进行外输,管道外输能力1500万吨/年,槽车装车外输能力200万吨/年。该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主要建设1个码头泊位、4座储罐,二期主要建设1个码头泊位、8座储罐,三期主要建设8座储罐。该项目不涉及新增围填海,占用的围填海区域已取得河北省人民政府同意意见(冀政办函〔2018〕54号)。该项目主要依托唐山LNG外输管线项目、曹妃甸港区LNG码头功能区2#码头。
该项目建设总体符合《唐山港总体规划(修订)》《唐山港曹妃甸港区LNG码头规划方案调整》及唐山港总体规划环评要求。项目实施将对水环境、生态环境等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措施
(一)环境风险及防范措施。船舶风险事故泄漏、接卸输送环节泄漏的天然气及引发火灾爆炸事故产生的次生污染物将影响相关区域。为此,应制定和完善突发事件环境应急预案,按照规定报相关部门备案,与当地政府、海事部门、唐山港区等应急预案做好衔接,联合社会应急资源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满足环境风险应急能力要求。加强航道内船舶导助和交通秩序管理,禁止在大风及雷暴等不利天气条件下靠泊作业。接收站生产装置设置自动控制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设置1座有效容积为6000立方米的应急事故池,罐区、工艺区及装车区配备24座LNG事故收集池,并安装低温探头。
(二)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码头等构筑物将占用底栖生物生境,港域疏浚等涉水作业对水生生物造成一定不利影响。为此,应严格控制涉水施工范围,优化施工期安排,港域疏浚应避开鱼虾繁殖高峰季节(5月至7月),接收站海水取水口设置滤网、拦污栅和移动清污机,预防水生生物被吸入和受损伤。落实增殖放流等生态补偿措施,对增殖放流效果进行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放流种类和规模。严格落实相关政策要求,不得新增围填海。
(三)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悬浮泥沙、生产废水,施工期及运营期生活污水、船舶污水、维修含油污水、接收站LNG气化的海水冷排水和余氯等排放,将对水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为此,应选用适宜的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吹填泥浆应延长停留时间,溢流口设置防污帘。选用先进的LNG气化处理工艺,控制冷排水温度、排放量和排放强度,设置冷排水温度和余氯在线监测设施。你公司应从推进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的角度,开展冷能利用工作,提高冷能利用率,减少冷排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严禁向海域直接排放。做好危险废物暂存间、柴油罐区、事故池等区域防渗。港区生活污水、软水制备废水,接入新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绿化等。
(四)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期产生的扬尘、车辆尾气,运营期浸没燃烧式气化器燃烧烟气,锅炉烟气,槽车装车、储罐及工艺区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等排放,将对大气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为此,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工艺流程,降低储罐LNG蒸发气非正常排放量。通过采用封闭围挡、洒水抑尘、硬化路面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渣土车辆应进行遮盖。设置LNG蒸发气收集处理系统,浸没燃烧式气化器燃烧室配置喷水装置,燃烧烟气处理达标后送45米高排气筒排放。锅炉配置低氮燃烧器,锅炉烟气处理达标后送21米高排气筒排放。该项目处于大气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项目运营将新增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项目投运前应满足新增大气污染物区域倍量削减相关要求。
(五)其他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机械噪声、运营期接收站机泵和火炬超压放空噪声、固体废物等将可能对区域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为此,应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火炬采取降噪措施,确保厂界达标。船舶垃圾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施工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运营期含油污泥和废油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冷能空分装置产生的废分子筛和乙二醇溶液交专业单位处理。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优化、细化、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投资概算,明确环境保护责任。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运行3年至5年,应按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四、我部委托华北督察局和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该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北督察局、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以及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19年5月18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能源局,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北正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华北督察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5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