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堡滩海油气开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审〈南堡滩海油气开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NP1-3D人工岛油气开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中油股〔2018〕393号)收悉。经研究,现就南堡滩海油气开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拟在NP2-3LP、PG2、XPG2、NP3-2、NP4-33、NP403×1井场新钻93口生产井和6口注水井。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工程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钻井液和钻屑运回陆地处理,其中含油钻井液和钻屑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NP2-3LP、PG2、XPG2、NP3-2井场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用于井场降尘及绿化,NP4-33、NP403×1井场生活污水运回陆地处理。含油生产水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生活垃圾及生产垃圾应分类收集运回陆地处理。
(二)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加强随钻监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和良好的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统。
(三)加强注水作业管理,防止地质性溢油事故发生。严格按照设计注入压力和注入量进行注水作业,在注水过程中加强实时监测,杜绝超注超压。
(四)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发生溢油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我部,并视情及时通报河北省渔业、海事部门和中国海警局北海分局。
三、尽快完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初期雨水池、储油罐区防火堤及三相分离器围堰的建设,避免污染物入海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生态环境部
2019年3月20日
抄送: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海警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3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