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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NP1-3D产能建设配套系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NP1-3D产能建设配套系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中油股〔2018〕34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拟在NP1-3D人工岛新建10台6.6万立方米/天撬装电驱压缩机、1套火炬系统及配套的变电所和配电室各1座。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工程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建设期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用于场地绿化。运营期检修或事故状态下设备排出的含油污水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压缩机产生的废机油应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含油生产垃圾运送至冀东油田G37平台作业污泥处理站处理,其他生产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运回陆地处理。
生态环境部
2019年3月20日
抄送: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海警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3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