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高速公路信息通信系统升级完善工程之海南接入工程海底光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
你中心《关于上报〈全国高速公路信息通信系统升级完善工程之海南接入工程海底光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的函》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工程拟在南海北部琼州海峡铺设1条长约19.2公里的海底光缆,路由从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南部海安镇的排尾角起始,沿东南向至海南省海口市北部美兰区的白沙门海滨浴场东端海滩。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工程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光缆埋设应采用先进的施工设备和工艺技术,在海况较好的缓流时段施工。施工作业时,应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不得损害生态系统功能。登陆段光缆采用人工冲埋方式时,应尽量减小移动速度,控制悬浮泥沙产生的源强。砂石岩块堆积区域,应采用人工搬移再回填方式,不得实施炸石作业。
(二)光缆应选择安全环保、具有高防腐性能的材料和保护层,埋设足够深度,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有害物质的溶出。
(三)污染物的处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施工阶段产生的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工业垃圾等收集运回陆地处理。
(四)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施工作业应避开工程所在海域的大黄鱼种群繁殖期(春季2月至3月、秋季10月至11月),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影响。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做好跟踪监测工作。
生态环境部
2019年3月5日
抄送: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海警局,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3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