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高栏港综合保税区市政道路填海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珠海汇华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送审〈珠海高栏港综合保税区市政道路填海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区域建设用海规划中的西滩填海区,填海面积为50.36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填海成陆和沉降处理工程,不包括成陆后之上项目建设内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工程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污染防治、风险防范等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工程后续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机修废水、冲洗废水等施工废水应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送至南水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场地石料临时存放区应采取遮挡围闭、喷水降尘措施。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和处置。
(二)加强工程所在海域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工作。本工程生态修复应与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区域生态修复统筹考虑、统一规划。
三、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工程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核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生态环境部
2019年2月20日
抄送: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海警局,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2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