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西江干流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广东省西江流域管理局:
你局《关于请求审批广东省西江干流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粤西管函〔2018〕33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广东省云浮市、肇庆市境内,工程治理范围为广东省西江干流及其支流贺江、蟠龙河、南山河和蓬远河,主要任务是对现有防洪工程进行堤防达标加固、险工险段防护、穿堤涵闸加固(重建)等。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堤身加高培厚32.3公里、防渗6.5公里,护坡55.6公里、护岸36.5公里,挡土墙1.8公里、防浪墙36.8公里,堤顶道路和上堤坡道46.5公里,堤脚排水沟16公里,重建或加固涵闸63座。
该项目建设总体符合相关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或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一)对水环境的不利影响及保护措施。部分工程内容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工程施工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如直排河道,将会对河流水质造成影响;工程施工将扰动水体和河床,造成附近取水口局部水域悬浮物浓度短时升高,存在底泥重金属释放的风险。应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禁止直接排入地表水。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临时和永久取(弃)土场、堆土场、施工工区等。加强与工程沿线水厂的沟通协调,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涉水施工避开涉及的取水口取水高峰时段。施工时在取水口周围布置防污帘进行防护。你局应做好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与地方政府、水厂及相关管理部门建立水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加强施工期取水口附近水质监测,发现水体污染应及时关闭取水口并启动应急预案,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二)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噪声及干扰将对鱼类栖息及繁殖产生影响;护岸施工将占压部分河床底质,造成水生生物栖息地及底栖生物损失;原蟠龙口水闸发电运行时,影响蟠龙河与西江的连通性。应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鱼类繁殖期4月至8月及其他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规定的特别保护期开展涉水施工。采取生态型护岸和护坡,在鱼类重要生境应进一步优化护岸占用面积和施工工艺,减少鱼类重要生境的永久占地面积。设置人工鱼巢,开展增殖放流和底栖生境修复;取消蟠龙口水闸发电功能,拆除闸后电站,改善蟠龙河与西江的连通性。
(三)其他不利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可能对区域环境和周边敏感点产生不利影响。采取移动式声屏障等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对学校、村庄等产生不利影响。采取优化施工工艺、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治施工扬尘污染。配置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定期清运并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初步设计阶段应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题设计,优化、细化、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投资概算。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应纳入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运行3至5年,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四、我部委托华南督察局、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局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南督察局、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以及云浮市和肇庆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18年12月24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云浮市、肇庆市环境保护局,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华南督察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12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