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鄂尔多斯盆地长北区块天然气补充开发项目(长北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壳牌中国勘探与生产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长北作业分公司:
《关于审批鄂尔多斯盆地长北区块天然气补充开发项目(长北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函》(审批申请[2018]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横山区和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境内,补充开发鄂尔多斯盆地长北合作区块天然气,区块面积约1690平方公里。主体工程包括气田开发工程和天然气净化工程,分2018-2021年和2022-2024年两个阶段开发。气田开发工程包括28座井场(含2座井丛增压站)内的310口生产井、8口评价井,2口回注井,3座集气增压站、1座清管站、1座阀室,190.6公里输气管线、26.9公里回注管线,90.1公里伴行道路、6公里维修道路。天然气净化工程为改扩建现有中央处理厂和集配气总站。2024年,年产天然气达到峰值产量23.6亿立方米。本项目依托长北一期项目集输管网、S213回注井和长3回注井等。
该项目建设总体符合《陕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及国家产业政策,未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项目建设将对区域生态环境、水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一)生态影响。项目地处毛乌素沙漠东南边缘,黄土高原北端。土地利用类型主要为灌木林地、草地和沙地。在榆林市防风固沙功能区、土地沙化敏感区范围内新建19座井场(226口采气井)、2座集气增压站、153.9公里管线,永久占地约21公顷,临时占地约215公顷。主要环境影响为井场、站场和阀室建设、管线施工、道路修筑对地表植被破坏、对周边野生动物干扰。
(二)水环境影响。气田开采区水环境较为敏感,水环境保护目标主要有榆林市红石峡水库水源地、榆阳区尤家峁水库水源地、哈头才当水源地、榆阳区芹河乡饮用水源地及居民自用水井。钻井废水、气田采出水、管道试压废水、站场检修和地面冲洗废水及生活污水等将对区域水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地下水类型主要有孔隙水和基岩裂隙水,气田采出水回注将对地下水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三)大气环境影响。工程周边分布有村庄、学校和医院等环境敏感点,施工扬尘、钻井废气、放喷燃烧废气、中央处理厂燃烧废气和井场、站场甲醇储罐废气等将对周边大气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四)环境风险。井喷失控、输气管道破裂等突发事故泄漏的天然气,以及甲醇罐、凝析油储罐、丙烷装置火灾爆炸事故产生的污染物等将对相关区域和周边敏感点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回注水泄漏及井壁腐蚀、固井不当和回注地层地质构造封闭性差等导致的回注水窜层、越层将对地下水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五)其他环境影响。施工期钻机、泥浆泵、压裂车、柴油发电机等设备噪声,运营期压缩机噪声,废弃泥浆、钻井岩屑等一般废物,以及清管废渣、废矿物油、含油污泥等危险废物,将对区域环境和周边敏感点产生不利影响。
三、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优化设计和提高清洁生产水平,选择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自动控制技术,完善气田开采管理体系,降低对周围环境影响。
(二)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面积,优化井场布置和管道路由,井场选址尽可能避让耕地、林地,选用丛式井组开采气田,尽量利用现有道路,减少工程占地,临时占地实行分区整治。破坏固定沙地、半固定沙地植被的建设活动应实施植被破口锁边工程,选择适宜植被,采取设置栅栏、草方格等固沙措施。管道施工尽量避开农作物生长季节,采取表土剥离、分层开挖、分层回填方案。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严禁猎杀野生动物。
(三)严格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井场和站场采取分区防控和防渗措施,选用环境友好型水基钻井液,做好钻井液的收集和处理,钻井废水回用于钻井液的配制,压裂返排液回用于压裂液的配制,无法回用的钻井废水和压裂返排液严禁直接排放。施工期生活污水委托榆林市市政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浇洒道路和绿化,冬季不能回用时,委托榆林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严格落实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气田采出水回注管理,采用“斜管除油+过滤+气浮+过滤”工艺处理达到《气田水注入技术要求》(SY/T 6596-2016)后,选择固井、防渗效果好的回注井和地质结构封闭性好的地层进行同层回注。编制工程区水文地质条件监测计划,实施动态监测和监控,一年至少进行两次现状评估。管道试压废水、站场冲洗废水处理后回用于绿化、喷洒道路,站场检修废水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现场设置围挡或围栏,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采取遮盖措施。施工机械尽可能利用网电,柴油动力机组应选用高效节能环保型,燃油机械采用清洁燃油,导热油炉、燃气压缩机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中央处理厂闪蒸气输送至燃料气系统,集配气总站、井场增压站、集气增压站闪蒸气分别输送至15米、25米、35米高火炬燃烧后排放,设备检修或停工泄压废气燃烧后排放,甲醇再生塔不凝气利用水封罐吸收,凝析油脱气装置不凝气和闪蒸气回收使用。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落实环境风险应急措施,严格执行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制度。应远离人口集中区、民宅等环境保护目标布设气田开采井,井口距离民宅不小于100米,距离人口聚集区不小于500米,井口安装防喷控制装置,防止发生井喷事故,输气管道提高设计等级,采取防腐和阴极保护措施,凝析油罐、甲醇罐设置自动监控与报警系统,罐区设置事故围堰,集气增压站安装自动控制系统和紧急切断阀,站场、井场超压事故状态下,天然气通过火炬燃烧后排放。根据区域地质勘察资料进一步复核分析回注地层的地质封闭性,对回注水进行示踪监测,制定相应防范措施,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建立应急管理机构和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与当地人民政府的应急联动,定期开展演练。
(七)落实噪声污染和固体废物控制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柴油机安装排气消声器。强化集气增压站、压缩机房、中央处理厂噪声防治措施,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放喷池尽量远离居民区,在放喷和放空前及时通知周边居民,采取临时撤离等措施,减缓放喷和放空对居民影响。钻井废弃泥浆和岩屑利用移动式岩屑罐收集,施工期废油和运营期清管废渣、废矿物油、含油污泥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建立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环境保护责任。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优化、细化、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投资概算,明确环境保护责任。制定和落实各项监测计划,加强区域水环境和大气环境综合整治,适时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估。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运行3至5年,应按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五、我部委托华北、西北督察局和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们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北和西北督察局、内蒙古自治区和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榆林市和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18年12月24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鄂尔多斯市、榆林市环境保护局,伊尔姆环境资源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华北督察局、西北督察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12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