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渤中28-2南油田群12口调整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渤中28-2南油田群12口调整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报告》(中海油安〔2018〕22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拟在渤中28-2南油田群实施12口调整井。其中,渤中28-2S CEP平台利用老井侧钻6口生产井;渤中28-2SN WHPA平台利用老井侧钻2口生产井、1口注水井及1口先期排液注水井;渤中34-1N WHPC平台利用生产井侧钻2口先期排液注水井。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工程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含油钻井液和钻屑、机舱含油污水不得排海,应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非含油钻井液和钻屑应符合国家标准方可排海;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海;生产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运回陆地处理;含油生产水经处理达标后方可回注地层。
(二)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加强随钻监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和良好的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统。
(三)加强注水作业管理,防止地质性溢油事故发生。严格按照设计注入压力和注入量进行注水作业,在注水过程中加强实时监测,杜绝超注超压。
(四)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施工期溢油应急预案,并纳入原有的溢油应急计划。发生溢油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并按照规定立即报告我部,及时通报渔业、海事、军队等有关部门。
(五)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格控制钻井液和钻屑的排放速率,钻井液和钻屑排放应避开工程所在海域主要经济鱼类产卵盛期(6月),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影响。
生态环境部
2018年12月14日
抄送: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12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