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MWt液态燃料钍基熔盐实验堆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的批复
中国科学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
你所《关于审查〈2MWt液态燃料钍基熔盐实验堆(TMSR-LF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选址阶段)〉的请示》(应物发核字〔2018〕25号)及相关文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2MWt液态燃料钍基熔盐实验堆位于甘肃省民勤县红砂岗工业集聚区,是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装置、放射性废物处理中心、保卫控制中心、综合实验大厅和化学品仓库等。《2MWt液态燃料钍基熔盐实验堆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以下简称《报告书》)的格式和内容满足相关标准导则的要求,编制依据充分,使用的评价标准恰当。《报告书》对场址环境及工程项目描述清楚,采用的评价模型成熟,选取的参数能够反映场址的实际情况。《报告书》对施工及运行期间的环境影响分析合理,流出物监测和环境监测方案合理可行。
环境影响分析评价结果表明,2MWt液态燃料钍基熔盐实验堆运行和事故工况下对公众和环境的影响满足国家标准要求。我部同意你所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二、项目下一阶段应重点做好的环境保护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公众剂量约束值和流出物年排放量控制值。
(二)从放射性废物的来源、特性及活度浓度等方面进一步开展研究工作,确定产生量,优化处理工艺,做到放射性废物最小化。
(三)未来如需开展钍材料的应用,应重新进行分析评价工作。
(四)按照法规要求做好公众参与工作。
三、项目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若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我部委托甘肃省生态环境厅配合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六、你所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将修订后的《报告书》报送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生态环境部
2018年11月26日
抄送:甘肃省生态环境厅,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苏州核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1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