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港盐田西港区集装箱码头工程(5、6号泊位)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深圳盐田西港区码头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深圳港盐田西港区集装箱码头工程(5号、6号泊位)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的申请》(西港〔2018〕002号)及附送的《深圳港盐田西港区集装箱码头工程(5、6号泊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委托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于2018年9月3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广东省深圳市东部大鹏湾北岸的深圳港盐田西港区。2006年9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环审〔2006〕488号批复了深圳港盐田西港区集装箱码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内容包括新建3个5万吨级集装箱泊位(4号-6号泊位),设计年吞吐能力133万标箱。4号泊位已于2016年9月完成验收并取得了批复。本次验收范围为5号、6号泊位,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2个5万吨级集装箱泊位,码头岸线长528米,陆域堆场共13.53万平方米,设计年吞吐能力89万标准箱,不涉及危险品货种储运。5号、6号泊位于2014年8月开工,目前已建设完成,配套建设的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已基本同步投入使用。
二、项目变动情况
工程未开展吹填作业,取消建设现场办公楼;新建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由3立方米/小时增至5立方米/小时;根据深圳市海洋局《关于对深圳盐田港区西作业区集装箱码头工程变更生态保护措施的复函》(深海函〔2015〕14号)意见,该项目暂未建设人工鱼礁,调整为采取鱼类增殖放流措施。
三、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一)项目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低噪设备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二)港区设置了危险废物暂存区,废电瓶、废油布、废油管和含油污泥等危险废物统一存放在危险废物暂存区,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其中废电瓶根据合同交生产商回收);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四、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果
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编制的《深圳港盐田西港区集装箱码头工程(5、6号泊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厂界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二)固废暂存场所按照设计规范要求建设,各类固体废物能够按照要求存放处置。
五、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经研究,我部同意该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你公司应按照我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该项目其它环境保护设施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投入运营后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加强对鱼类增殖放流效果监测,进一步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不断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与港区相关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之间的应急联动,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及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生态环境部
2018年11月6日
抄送: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生态环境部华南督察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11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