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李村矿井(含选煤厂)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李村矿井(含选煤厂)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潞矿办字〔2018〕308号)及附送的《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李村矿井(含选煤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委托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于2018年9月14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山西潞安矿区内,井田面积为32.23平方公里,矿井生产能力300万吨/年,服务年限为35.11年,配套同等规模选煤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工业场地,新掘主立井、副立井、中央风井,新建瓦斯抽放泵站,同步配套建设了储煤系统和公用工程。2006年8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环审〔2006〕396号文批复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该项目于2008年1月开工建设,目前主体工程已建设完成,配套建设的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同步建成。
二、项目变动情况
井田由2个采区调整为5个,首采区由21平方公里减至4.8平方公里,位置未发生调整;锅炉由2台20吨/小时和1台4吨/小时燃煤锅炉调整为2台14吨/小时燃煤锅炉和6台空气能热泵;污水处理站规模和工艺、选煤厂块煤洗选工艺有所调整;未建设12.4公里长铁路专用线,改由新建1.66公里的运煤道路外运煤炭,长子县环境保护局以长子环审函〔2018〕35号文对运煤公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
三、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一)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
(二)矸石填埋场建设拦矸坝、导流涵管、消力池及排水渠等,调试期间产生洗选矸石由长子县南李建筑材料厂收购后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送堆矸场内临时堆存;锅炉脱硫渣设置单独处置区域,处置区域采取黏土层压实加铺人工高密度聚乙烯膜防渗;燃煤锅炉产生炉渣由利河建材有限公司收购后用于铺路、制砖等综合利用;废机油、润滑油、含油废棉纱由山西顺义向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进行处置;矿井水处理站煤泥经压滤后外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市政部门处置。建设封闭煤泥棚,室内设有淋控水收集池,并由提升机经管道返回煤泥水系统。
四、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果
北京绿方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工业场地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场地西南侧监测点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
(二)固体废物暂存场所按照设计规范要求建设,各类固体废物能够按照要求存放处置。
五、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经研究,我部同意该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你公司应按照我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该项目其它环境保护设施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项目正式投入运营后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加强生态治理和恢复,严格落实各项生态补偿措施。加强对井田范围内地表岩移、沉陷、裂缝、居民饮水等问题的观测,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请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和长治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生态环境部
2018年11月6日
抄送:山西省生态环境厅,长治市环境保护局,北京绿方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态环境部华北督察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11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