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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锦州25-1/25-1南油气田II期开发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的函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对锦州25-1/25-1南油气田II期开发工程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函》(中海油函〔2018〕2号)收悉。原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对该工程环境保护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工程环境保护设施通过竣工验收。
二、请你公司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一)定期对溢油风险源进行隐患排查与评估,从源头杜绝溢油事故的发生;加强管道检测,防止因腐蚀等原因造成的油气泄漏。
(二)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监测计划,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维护,确保生产水、生活污水达标处理。
(三)认真落实溢油应急计划,严格执行溢油应急反应程序,加强溢油应急设备管理与维护,确保发生溢油事故时能够及时、快速和有效处置。
生态环境部
2018年11月22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11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