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核赣州金瑞铀业有限公司719矿退役治理I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铀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中核赣州金瑞铀业有限公司719矿退役治理I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中铀发〔2018〕6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拟对位于江西省赣州市的中核赣州金瑞铀业有限公司719-2工程遗留的设施和被污染的周围环境实施退役治理,主要内容包括坑(井)口、废石场、尾渣堆、露天采场、遗留建(构)筑物,及周边受污染的道路和水体等。
该工程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退役治理工程实施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监测工作,污染场地清挖达到管理目标值后,需经江西省环境保护厅检查合格,方可回填新土。
(二)加强对运输的管理,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避免运输过程中废石、尾渣和污染土壤等洒落给沿途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三)根据项目所在地景观和地貌特征恢复自然地貌,并做好取土地点的生态保护和环境恢复工作。
(四)对于有条件能够进行深挖清理的设施,应采用清挖后集中处置的方案,以达到原址无限制开放使用的退役治理深度。
(五)1#废石场在堆放尾渣前应做好底部防渗工作;翻渣过程中采取措施抑制扬尘,大风天气时禁止施工。
三、退役治理工程完成后,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通过之后,无限制开放使用的场地才能开发利用;对需要长期监护的设施,要落实好各项具体监护工作。
四、我部委托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协同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该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并按照规定接受其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18年9月14日
抄送:国防科工局,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江西省环境保护厅,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核赣州金瑞铀业有限公司,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9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