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蒙西煤制天然气外输管道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审蒙西煤制天然气外输管道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的请示》(海油气电安〔2018〕34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2017年3月,原环境保护部以《关于蒙西煤制天然气外输管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7〕40号)批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天然气资源和市场落实进度,该项目分三期建设。此次变更内容主要包括:设计输气量由40亿立方米/年增至66亿立方米/年,静海-黄骅末站段干线、天津LNG联络线、廊坊支线文安-永清站段、永清站-廊坊末站段管道设计管径分别由914毫米、914毫米、711毫米、610毫米变更为1016毫米、1016毫米、914毫米、914毫米,路由偏移超过200米的管道共14段长67.39公里,管道穿跨越河流长度增加约4700米,天津联络线新增TJ3#分输阀室,局部调整部分分输站、清管站等站场功能,原监视阀室变更为监控阀室。一期工程中容城分输站-文安分输站干线段66公里、天津联络线TJ4#阀室至TJ5#阀室段23公里以及二期、三期工程暂不变更。
本次变更仅涉及一期工程,输气规模增大,但管道路由优化,管线两侧200米范围内36个集中居民点减少至16个,100米范围内无集中居民点。在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内增设TJ3#分输阀室和部分管道,河流开挖作业面和穿越长度增加,将加大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该项目变更内容总体符合河北省、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项目建设将对沿线生态环境、水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优化变更路段管道路由方案和施工方案。应进一步优化管道穿越生态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集中居民点等环境敏感区的路由和施工方式,穿越集中居民点的管道应采取绕避、拆迁等措施,减缓环境影响。调整TJ5#阀室和文安分输站选址,减小对黄骅湿地和河北文安五区县级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影响。在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内增设TJ3#分输阀室,应在开工建设前取得天津市人民政府的同意意见。
(二)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落实环境风险应急措施。进一步优化管道设计管径变更段工程设计和施工,全线采用三层PE防腐,采用强制电流阴极保护,采用数据采集和监控系统(SCADA),各监控阀室设置远程终端装置(RTU),站场设置紧急切断系统(ESD)。对线路两侧分布有生态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集中居民点等环境敏感区的管道,采用提高设计等级、增加管道壁厚、增设紧急截断阀、采用加强级三层聚乙烯(PE)防腐等提高本质安全的防护措施。建立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和巡线检查制度,在环境敏感区、人口密集区段提高巡线频率,增设线路警示牌。建立应急管理机构和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与当地人民政府的应急联动,定期开展演练。
(三)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制定生态保护区域内施工管理计划。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作业带宽度,在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内作业带控制在22米以内,施工营地、弃渣场、施工用料场不得设在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内。施工过程中采取表土剥离、分层开挖、分层回填的措施,禁止在环境敏感区内设置渣场。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收定向钻废弃泥浆,填埋泥浆池,对临时占地、渣场等进行覆土和植被恢复,对破坏的河岸应及时进行护砌。
(四)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管道穿跨越河流长度增加较大,采取定向钻方式穿越天津市、河北省内的南水北调中线天津干线、引黄济津输水供水河道、独流减河、马厂减河、大清河等环境敏感区。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开挖穿越河流应选择枯水期施工,禁止在河堤范围内清洗设备及车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机械设备漏油、管道试压水等应全部收集处理,禁止将废水、固体废物排入水体。管道布设和焊接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废水、废油等污染地下水。
(五)落实环境空气、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施工现场设置围栏,对作业面和土堆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弃土、弃渣等送渣场妥善处置。对高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各站场厂界噪声达标。
三、我部委托华北督察局和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局),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华北督察局,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局),静海区、滨海新区、保定市、廊坊市、沧州市、朔州市、大同市、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四、其他要求仍按照环审〔2017〕40号文件执行。
生态环境部
2018年9月6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局),静海区、滨海新区、保定市、廊坊市、沧州市、朔州市、大同市、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中海石油环保服务(天津)有限公司,华北督察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9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