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钴源辐照装置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
你所《关于〈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钴源辐照装置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应化所总字〔2018〕1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所拟退役的2座辐照装置位于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625号7号楼。其中干法钴源辐照装置建于1961年,设计装源活度7.4E+14Bq(2万居里),自运行以来共加装54枚钴-60放射源,同时使用2枚Ⅴ类锶-90放射源;2017年54枚钴-60放射源和2枚锶-90放射源送往吉林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收贮。湿法钴源辐照装置建于1978年,设计装源活度2.22E+15Bq(6万居里),自运行以来共加装18枚钴-60放射源,同时使用1枚Ⅴ类铯-137放射源;2012年6枚钴-60放射源返回原生产国英国,2017年12枚钴-60放射源返回原生产国俄罗斯,1枚Ⅴ类铯-137放射源继续使用。所有放射源来源、去向清晰,退役现场无放射源遗留。
二、本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格式与内容满足相关标准要求,使用的评价模式和参数合理,评价结论可信。我部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
三、本退役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做好监测工作,确保所有放射性废源及废物完成清运,保证退役过程的辐射安全。
四、退役实施完毕,退役场址应经终态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其他用途。
五、我部委托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协同我部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该退役项目实施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六、你所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送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和我部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并按规定接受其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18年7月20日
抄送:吉林省环境保护厅,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7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