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师范大学放射性实验室(放化楼126、127室)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北京师范大学:
你单位《关于报送〈北京师范大学放射性实验室(放化楼126、127室)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师函〔2018〕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拟退役的放化楼126、127室位于北京师范大学科技园内,两间实验室均多年未使用,126室曾于上世纪70年代开展放射性去污相关研究,127室曾用于贮存放射源及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已清查出的废旧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以及放射性废物均已送贮至北京市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包括19枚放射源及12桶放射性废物。放射性废源和废物来源、去向清晰。
二、本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格式与内容满足相关标准要求,使用的评价模式和参数合理,评价结论可信。我部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
三、本退役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做好监测工作,确保所有放射性废源及废物完成清运,保证退役过程的辐射安全。
四、退役实施完毕,退役场址应经终态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其他用途。
五、我部委托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协同我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该退役项目实施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送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和我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并按规定接受其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18年6月8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6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