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星18号卫星项目地面应用系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中星18号卫星项目地面应用系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中星18号卫星的业务监测系统、测控管理系统、地面信关站等,站内公用及保障分系统利用现有设施。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加强环境监测工作,确保周围环境质量满足有关标准要求。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四、我部委托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18年4月23日
抄送: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4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