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东特高压站配套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国家电网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北京东特高压站配套500kV输变电工程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国家电网科〔2017〕63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2015年7月,我部以《关于北京东特高压站配套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5〕160号)批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包括扩建1000千伏北京东特高压变电站,新建顺义~太平双回500千伏线路破口接入北京东特高压站线路。
因工程路径发生变化,导致新增的电磁和声环境敏感目标超过原数量的30%。根据《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辐射〔2016〕84号),该变动属重大变动。
在落实工程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工程变动部分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变动部分周围区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要求,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二)确保工程变动部分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北京市、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局)以及平谷区、顺义区、廊坊市环境保护局,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四、其他要求仍按环审〔2015〕160号文件执行。
环境保护部
2018年1月25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北京市、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局),平谷区、顺义区、廊坊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国家电网公司华北分部,沈阳绿恒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8年1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