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北-湖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陕北-湖北±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国家电网科〔2017〕51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一)新建送端±800千伏陕北换流站,站址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本期建设换流变压器28台(其中4台备用),±800千伏直流出线1回,750千伏交流出线7回,接地极出线1回等。
(二)新建受端±800千伏武汉换流站,站址位于湖北省黄冈市和武汉市交界处。本期建设换流变压器28台(其中4台备用),±800千伏直流出线1回,500千伏交流出线4回,接地极出线1回等。
(三)新建陕北至湖北±800千伏直流输电线路,全长约1135公里,途经陕西省、山西省、河南省、湖北省等4省共14个地级市。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工程周围区域严格落实控制合成电场、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确保工程周围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区域的地面合成电场强度80%测量值不超过15千伏/米、最大值不超过25千伏/米,其他区域的地面合成电场强度不超过30千伏/米。确保该工程周围区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要求。
(二)换流站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换流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同时确保该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线路经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时,应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
(四)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剥离的地表土壤单独存放,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五)换流站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站区绿化或喷洒道路,不外排。换流站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油池,排油槽和事故油池应进行防渗漏处理,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七)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四、我部委托陕西省、山西省、河南省、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分别负责各自行政区内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陕西省、山西省、河南省、湖北省环境保护厅,以及榆林市、吕梁市、临汾市、运城市、三门峡市、洛阳市、平顶山市、驻马店市、南阳市、信阳市、随州市、孝感市、黄冈市、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8年1月12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陕西省、山西省、河南省、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榆林市、吕梁市、临汾市、运城市、三门峡市、洛阳市、平顶山市、驻马店市、南阳市、信阳市、随州市、孝感市、黄冈市、武汉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8年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