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大海则矿井及选煤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大海则矿井及选煤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中煤陕〔2017〕7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陕西省榆林榆阳区小纪汗镇,属陕西省榆横矿区北区总体规划(修编)新建矿井之一,规划井田面积277.95平方公里,规划建设规模1500万吨/年。设计三个主水平、一个辅助水平开拓全井田,共划分四十个盘区。采用“一井两面”生产,首采区为201盘区、206盘区,采用立井开拓方式和一次采全高综采或刨煤机综采采煤法,全部跨落法管理顶板。主要建设主立井、副立井、回风立井等主体工程及供水、供电以及矿井水、生活污水处理站和矿井水输送工程等公用及环保工程等。采用重介浅槽分选工艺配套建设同等规模选煤厂。配套建设铁路专用线工程不纳入本工程。
该项目建设符合发展改革委《陕西省榆横矿区北区总体规划(修编)》(发改能源〔2017〕1713号)及我部《关于陕西省陕北侏罗纪煤田榆横矿区北区总体规划补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17〕46号)要求,取得国家能源局《关于陕西榆横矿区大海则煤矿产能置换方案的复函》(国能综煤炭〔2016〕871号)。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我部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经查处,你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将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降到最低,在此前提下,我部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一)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项目地处毛乌素沙地东南部,地貌以半流动、半固定沙丘(地)为主,植被以沙蒿、沙柳灌丛和沙米、虫实、猪毛菜等沙地先锋植被为主。随着煤矿开采时序推移,可能形成永久性积水区域,全井田开采后,受轻度、中度、重度影响的土地面积分别约5615公顷、21845公顷、3249公顷。对井田范围内的村庄、气井、集气站及集气管线也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地下水和地表水环境的不利影响。经环评预测,侏罗系延安组砂岩裂隙含水层属煤系含水层,煤矿开采中将被疏干。采煤形成的导水裂隙带将对煤层上覆直罗组含水层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或部分区域完全破坏,部分区域导入安定组泥岩隔水层底部但不会贯穿该隔水层。居民分散饮用水井均取自第四系含水层,煤炭开采对洛河组含水层和第四系萨拉乌苏组潜水含水层影响较小。井田范围内无地表水系分布。
(三)对施工期大气和固体废物的不利影响。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描述,矿井已开工建设工业场地施工临时燃煤锅炉均无脱硫、除尘、脱硝措施。矸石周转场已启用,但未建设沙堤围挡等防护措施,施工期造成大气、固废废物、植被破坏等不利影响。
三、减缓项目建设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强化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优化采煤工艺,控制沉陷高度,完善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和充填开采方案。遵循“边开采、边恢复”原则,及时对轻度、中度及重度沉陷影响区域分类实施综合整治和生态恢复,满足区域生态功能要求。对开采范围内以及井田周边受采煤影响的村庄,按开采时序要求,逐步推进搬迁。建立地表岩移观测站,加强岩移变形观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井田与首采区分布的青浪伙场、那泥滩六队、乌兔、啊包二队、闫家壕、大柳湾、啊包和忽包记等八个村庄,在矿井投产前1年全部完成搬迁;其他采区村庄根据开采时序陆续搬迁,其余居民点留设保护煤柱,避免采煤对其造成影响。
(二)加强水环境保护。严格遵循“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制定地下水保护和应急方案。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落实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加强对井田及周边地下水水位、水质的监测。一旦出现异常或影响取水,应立即启动供水方案,确保供水安全。
矿井水处理站采用絮凝沉淀、过滤和消毒处理工艺。矿井水经处理后,回用部分用于选煤厂生产补充水和洗衣房用水、井下消防洒水。产生的浓盐水优先用于井下黄泥灌浆,其余与剩余矿井水经管输至甲醇醋酸系列深加工项目,再经回收利用装置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选煤厂煤泥水实现一级闭路循环。生活污水采用生化、过滤和消毒处理工艺,各类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
(三)做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建设期掘进矸石用于工业场地和风井场地的平整回填,多余部分运往矸石周转场暂存。运营期掘进矸石全部充填井下废弃巷道不出井,周转场暂存矸石转运至副井充填井下废弃巷道,后续优先地表充填沉陷积水区和受塌陷影响耕地等。锅炉灰渣、脱硫渣拟全部作为黄泥灌浆材料。
(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全封闭输煤栈桥,封闭筒仓储运原煤、产品煤,主厂房及转载站设置喷雾抑尘系统。工程配3台35吨/小时燃煤蒸汽锅炉,采暖季两用一备,非采暖季不运行,利用回风立井各建一座乏风余热利用机房,非采暖季利用乏风余热供热。每台锅炉均配置布袋除尘、氧化镁法脱硫设施,臭氧氧化法脱硝工艺,处理后烟气经100米高烟囱排放,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的排放要求。
(五)落实隔声降噪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和隔声门窗等。地面制浆站破碎机、球磨机加装隔声罩。确保各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六)按期完成环保整改措施
施工临时锅炉房建设单位应在复工后全部拆除,明确复工后按期完成永久锅炉房建设;建设单位应按期完成矸石周转场未建设沙堤围挡等防护措施的建设。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我部委托西北督察局和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监督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西北督察局、陕西省环境保护厅以及榆林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8年1月12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榆林市环境保护局,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部西北督察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8年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