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核安全导则《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经验反馈管理(试行)》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指导国家核安全局系统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经验反馈管理工作,提升核安全监管效能,我局组织制定了核安全导则《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经验反馈管理(试行)》,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经验反馈管理(试行)
国家核安全局
2026年2月13日
(此件社会公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6年2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