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和安装许可证的通知
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和安装许可证的请示》(江船司核〔2022〕73号)、《关于报送安全壳制造与安装许可申请材料的函》(江船司核〔2025〕38号)、《关于报送堆内构件与控制棒驱动机构安装许可申请材料的函》(江船司核〔2025〕193号)收悉。经研究,通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和安装许可证取证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你公司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和安装方面满足《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条件,决定向你公司颁发《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26)04号,见附件1]和《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许可证》[国核安证字A(26)01号,见附件2],许可证有效期5年。
你公司应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和安装活动,确保民用核安全设备质量。
附件:
国家核安全局
2026年2月12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6年2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