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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海南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在役检查大纲》(004版)(报批稿)的通知
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海南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在役检查大纲升版的请示》(海核发〔2025〕48号)和《关于报送海南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在役检查大纲升版(报批稿)的函》(海核函〔2025〕171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技术审评,认为你公司《海南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在役检查大纲》(004版)(报批稿)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在役检查大纲及审评承诺实施役前和在役检查工作,确保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26年1月24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6年1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