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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三门核电厂3、4号机组调试大纲》(1版)的通知
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恳请批复〈三门核电厂3、4号机组调试大纲〉(1版报审稿)的请示》(三门核核安发〔2024〕333号)和《关于恳请批复〈三门核电厂3、4号机组调试大纲〉(1版)的请示》(三门核电发〔2025〕336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技术审评,认为你公司《三门核电厂3、4号机组调试大纲》(1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遵守我局批准的调试大纲,保证大纲实施的有效性,并在三门核电厂3号机组首次装料前开展自动卸压系统排放试验。调试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异常,应及时向我局和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报告。
国家核安全局
2026年1月20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6年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