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核安全导则《核动力厂维修》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为核动力厂的维修工作提供指导,我局组织制定了核安全导则《核动力厂维修》(HAD103/08-2025),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自实施之日起,《核电厂维修》(HAD103/08-1993)废止。
国家核安全局
2025年10月2日
(此件社会公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5年10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