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甘肃龙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颁发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贮存许可证的通知
甘肃龙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领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许可证的请示》(龙和发〔2022〕1号)、《关于申领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许可证的请示》(龙和发〔2022〕2号)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金塔县金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关于龙和集中处置场监护管理活动的担保函》(金泰环函字〔2023〕2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贮存许可证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你公司满足相关法规、标准要求的条件和能力,决定向你公司颁发《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许可证》(国环放废处置证[第004号])和《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许可证》(国环放废贮存证[第034号]),详见附件。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种类、范围和规模开展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处置和贮存活动,确保人员和环境安全。放射性废物贮存和处置活动开展过程中涉及到放射性废物跨省转移的,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处置设施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
附件:1.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许可证国环放废处置证[第004号]
国家核安全局
2023年7月5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塔县金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7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