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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予延续沈阳鑫通电站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的通知
沈阳鑫通电站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延续核级液压阻尼器设计、制造资格许可证的请示》(沈鑫通〔2021〕第01号)收悉。经研究,通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延续申请。按照《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和制造活动不能分包的关键工艺和技术(2016年修订)》(国核安发〔2016〕211号)规定,焊接是核级阻尼器制造不能分包的关键工艺,你公司目前无核级焊接人员,无法开展核级阻尼器的焊接活动,不具备核级阻尼器制造能力,已不满足《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许可证发证条件,决定对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16)35号)不予延续。
国家核安全局
2021年10月26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10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