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海南昌江核电有限公司、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设计和建造阶段)〉的请示》(海核发〔2020〕272号)和《关于修订报送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建造阶段)〉的请示》(海核发〔2021〕90号)收悉。
你公司应严格遵守我局批准的质量保证大纲,确保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的建造质量。
国家核安全局
2021年3月10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3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