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阳江核电厂运行技术规范修改升版的请示》(广阳江〔2019〕102号)收悉。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技术审评,认为你公司提交的《阳江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技术规范》(12版)、《阳江核电厂3、4号机组运行技术规范》(12版)、《阳江核电厂5、6号机组运行技术规范》(11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内容实施升版,确保阳江核电厂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21年1月17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1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