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宝原核设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的请示》(大宝质发[2019]64号)收悉。根据《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活动范围变更申请,认为你公司在所申请的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方面具备了法规要求的各项能力,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第1703号)许可活动范围增加“RY-IH型新靶件运输容器(设计批准编号:CN/067/B(U)F-96(NNSA))和RY-IJ型辐照后靶件运输容器(设计批准编号:CN/068/B(U)F-96(NNSA))”。
二、RY-IH型新靶件运输容器和RY-IJ型辐照后靶件运输容器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检验和试验,确保运输容器制造质量。
三、制造许可证其余内容不变。
国家核安全局
2021年1月18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1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