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提请审查〈红沿河核电厂5、6号机组调试大纲〉(B版,送审稿)的请示》(辽红核〔2020〕45号)和《关于呈报〈红沿河核电厂5、6号机组调试大纲〉(B版,报批稿)的函》(辽红核函〔2020〕174号)收悉。
你公司在红沿河核电厂5、6号机组的调试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该大纲,保证大纲实施的有效性,确保调试的质量。调试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异常,应及时向我局和生态环境部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报告。
国家核安全局
2020年12月14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12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