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恳请批准福建福清核电厂1-4号机组运行质量保证大纲(3版)的请示》(福核发〔2020〕375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技术审评,认为你公司《福建福清核电厂1-4号机组运行质量保证大纲(3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遵守我局批准的质量保证大纲,确保福建福清核电厂1-4号机组的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20年12月9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12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