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变更的请示》(司发〔2020〕129号)收悉。经研究,通知如下。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变更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你公司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方面具备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同意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17)03号)中管道预制能力特征参数变更为附件所列范围。
你公司应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活动,确保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质量。
国家核安全局
2020年11月21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11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