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核惠州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释放广东太平岭核电厂2号机组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控制点的请示》(广核惠〔2020〕43号)、《关于呈报广东太平岭核电厂2号机组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前准备情况核安全检查整改报告的函》(广核惠函〔2020〕87号)收悉。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针对广东太平岭核电厂2号机组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以下简称FCD)开展的整改行动组织了现场核查。结果表明,广东太平岭核电厂2号机组目前已具备FCD条件,我局同意释放广东太平岭核电厂2号机组FCD控制点。你公司在确认相关物项和活动满足2号机组FCD的要求,并经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确认后,可以进行广东太平岭核电厂2号机组核岛基础混凝土浇筑活动。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质量保证大纲要求进行核岛基础混凝土浇筑活动,确保核电厂建造质量。
国家核安全局
2020年10月14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10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