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阅读推荐
关于批准大亚湾核电厂和岭澳核电厂化学与放射化学技术规范升版的通知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大亚湾核电厂和岭澳核电厂化学与放射化学技术规范升版修改的请示》(广核运〔2019〕33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技术审评,认为你公司《大亚湾核电厂化学与放射化学技术规范》由24版升版为30版、《岭澳核电厂1、2号机组化学与放射化学技术规范》由B5版升版为C0版、《岭澳核电厂3、4号机组化学与放射化学技术规范》由13版升版为20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遵守我局批准的大亚湾核电厂和岭澳核电厂化学与放射化学技术规范,确保大亚湾核电厂和岭澳核电厂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20年8月18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8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