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关于批准《田湾核电站5、6号机组调试大纲》(C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672/2020-00817
分 类
核电厂安全监管
发布机关
国家核安全局
生成日期
2020-07-01
文 号
国核安发〔2020〕137号
主 题 词
关于批准《田湾核电站5、6号机组调试大纲》(C版)的通知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批准田湾核电站5、6号机组调试大纲(C版)的请示》(苏核发〔2020〕248号)收悉。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技术审评,认为你公司《田湾核电站5、6号机组调试大纲》(C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在田湾核电站5、6号机组的调试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该大纲,保证大纲实施的有效性,确保调试的质量。调试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异常,应按照《核电厂营运单位报告制度》及时向我局和生态环境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报告。
国家核安全局
2020年7月1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7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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