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核辐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医用钴-60放射源运输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延续申请报告》(核辐(运)字第2019-02号)收悉。
根据《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医用钴-60放射源公路运输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延续申请书》。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医用钴-60放射源公路运输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的延续申请。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申请过程中提出的运输方案和各项承诺。
二、你公司作为该运输活动托运人(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芍药居2号院1幢309室;法人代表:侯晓东),承担运输过程中的核与辐射安全责任。
三、本运输活动采用已经我局批准的GB/2773A B(U)型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单次运输1个货包。新源单次最大运输量为2.4E+14Bq,每年最多运输12次;旧源单次最大运输量为1.69E+14Bq,每年最多运输9次。
四、运输活动实施前,你公司应委托有资质的辐射环境监测单位对货包表面污染和辐射水平实施监测,并将监测报告报启运地省级生态环境厅(局)备案。
五、每次运输活动实施前,你公司应报告我局。
六、运输过程中如发生核与辐射事件或事故,应及时报告我局和事故发生地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七、本批准不免除你公司遵守国家其他有关运输法规要求的责任。
八、本批准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国家核安全局
2019年11月12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11月13日印发